解放区人社局积极落实
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为缓解企业困难,助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近来,解放区人社局立足本职,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调配合,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享受到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免政策。
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2月起对各类参保单位实行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期限不超过5个月,其中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团体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全免。
为确保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该局一是认真学习,吃透政策。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领会、分析把握政策精神,为规范操作打下坚实理论基础;二是紧密协作,合力攻坚。与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准确、快速落实到位;三是狠抓摸排,确保落实。安排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对业务信息进行仔细摸排,详细核查参保单位信息和缴费记录,分类做好减免计划,同时认真为企业答疑解惑,指导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办理相关社保手续,迅速按照工作程序规范落实减免待遇,全力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除“减免”外,特殊情形下参保单位可缓缴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允许企业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同时,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贯彻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等等,以切合实际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疫情期间的经济压力,及时有序复工复产,维护辖区就业局势稳定。
经统计,该区共有722家参保单位可享受减免政策,其中失业保险有47家减半征缴,675家免征;工伤保险有43家减半征缴,537家免征。针对2月份已缴纳属于减免政策范围内的社保费,该局正在采取直接退费方式处理,即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业务系统缴费信息直接将社保费用退还到单位账户。目前退费工作正在进行中,退费范围覆盖167家参保单位,退费金额达7.29万元。
(解放区人社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