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爱老虎摄影工作室: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文翠与你单位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爱老虎摄影工作室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4〕13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焦劳人仲案字(2024)135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张文翠与被申请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爱老虎摄影工作室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4年1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爱老虎摄影工作室支付申请人张文翠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4099元;三、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爱老虎摄影工作室支付申请人张文翠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099元;四、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爱老虎摄影工作室为申请人张文翠补缴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个人承担,单位部分单位承担(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为准)。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