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2月8日受理了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固二矿申请的张国庆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张国庆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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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6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固二矿
职工姓名:张国庆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8*******031032
事故简述:2024年01月07日03时15分左右,张国庆、刘金平两人乘坐李庆驾驶的小型轿车前往赵固二矿上班。03时55分许,李庆驾驶的车辆行驶至冯营村路口处,为避让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时,不慎撞到道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上,致轿车起火燃烧,造成李庆、刘金平、张国庆受伤。张国庆被送至焦作市马村区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2024年1月24日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马村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10804120240000001号认定:张国庆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2024年1月7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胸腔部位器官破裂,创伤性休克;死亡日期为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