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2月4日受理了韩家昕、张秋叶申请的韩献忠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韩献忠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91-8198221 0391-2118882
2023年12月22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
职工姓名:韩献忠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8***********5011
事故简述:韩献忠为豫HP2351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雇佣的司机,该车挂靠在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2023年3月7日韩献忠和同车司机驾驶豫HP23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从临沂转运中心往昆明转运中心运货,在高速路行驶途中韩献忠突然昏迷不醒,同车司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韩献忠送往昆明市云桥医院进行抢救,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023年3月7日昆明云桥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停止;死亡日期为2023年3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对韩献忠死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