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2023年度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步结果公示公告

2023/11/26 1.7w 阅读 279 点赞

关于2023年度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初步结果公示公告

    2023年度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已经结束。本次鉴定全市共报名503人,参加鉴定489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22人。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我市聘请外地专家现场鉴定,每个诊室安排两名鉴定专家开门鉴定、接受监督,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入鉴定诊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察委驻人社局纪检组等部门领导全程参与监督,市局机关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中心积极支持配合,体检鉴定结束后,组织专家组集体讨论研究,出具了初步鉴定结论。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现将2023年度焦作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初步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公示期间被核实或实名举报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鉴定结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下发正式鉴定结论。对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将鉴定结论书统一发放给职工本人,如有异议,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进行再次鉴定。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焦作市丰收路人社大厦6楼623房间,邮政编码454000。

    举报投诉电话:2118882  2118880

    附:2023年度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步结果公示.xlsx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