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了张海霞申请的张彦恩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张彦恩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91-8198221 0391-2118882
2023年11月3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河南省飞帆物流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张彦恩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8***********2518
事故简述:张彦恩是豫HJ1654车主雇佣的司机,该车辆挂靠在河南省飞帆物流有限公司。2023年1月4日早上张彦恩驾驶豫HJ1654车辆去长沙送货。2023年1月6日早上5点左右,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京东物流园内,工作人员发现张彦恩在驾驶的豫HJI654车内不省人事,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张彦恩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023年1月10日长沙市望城区急救中心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心跳呼吸骤停;死亡日期为2023年1月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河南省飞帆物流有限公司对张彦恩死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