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马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0月7日受理了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申请的贾雪梅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贾雪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马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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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
职工姓名:贾雪梅 性别:女
身份证号:410811********9062
事故简述:贾雪梅是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的职工。2023年8月7日7时35分左右,贾雪梅驾驶两轮电动车在上班途中,行驶至人民路廉政教育中心路口处,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贾雪梅受伤,贾雪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023年09月13日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定和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10811120230000057号认定:贾雪梅不承担该起事故责任。2023年8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88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骑电动车被轿车碾压;死亡日期为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