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8月28日受理了晁小花申请的王元利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王元利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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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9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安徽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王元利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4510
事故简述:2023年8月14日早上7时左右,王元利在安徽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沿太行高速公路山王庄段工地工作。10时左右,王元利突然头晕恶心,原地休息之后于12时左右由工友骑三轮车将其送下山治疗。在下山途中王元利病情加重,工友停车后王元利扶着车框晕倒后昏迷不醒。工友和路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王元利送至沁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其经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8月22日沁阳市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2013】34号第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安徽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王元利死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