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7月18日受理了范新鲜申请的张建委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张建委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联系。
举报电话:0391-2118882、6190828
2023年09月08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温县红海运输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张建委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882XXXXXX182014
事故简述:张建委系豫HM2193车主吕某某、姚某某雇佣的司机。2022年12月21日5时许,张建委驾驶登记在温县红海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豫HM2193东风天龙大货车行驶至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镇赵堡村“华星能源”加气站,在给该车加气时突发疾病死亡。2022年12月21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治安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载明:2022年12月21日凌晨5时许,张建委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镇赵堡村“华星能源”加气站给豫HM2193东风天龙大货车加气时突发疾病一头栽倒在营业大厅,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崆峒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尸体勘验:“张建委疾病死亡不排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温县红海运输有限公司对张建委死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