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攻坚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2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5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9号)、《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办函〔2020〕51号文件做好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焦人社函〔2020〕27号)、《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0〕19号文件做好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焦人社文〔2020〕20号)、《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单位申报、专家评估,现将初步具备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最终评价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或焦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391-2118958,3997206。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