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政策通知公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2021/09/09 2.2k 阅读 336 点赞


焦政〔2021〕1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党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情况,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调整11项、保留60项(含新增13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保留(含新增)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21年9月4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

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取消依据

处理决定

1

市发展改革委

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取消

2

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报告编制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取消

3

市生态环境局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编制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8年第48号发布,生态环境部令2019年第7号修改)第二十六条

取消。不需提供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4

辐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结业

证书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目前辐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报名考核均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fushe.mee.gov.cn)上进行,非有偿服务,且该证书属于职业培训资格证书,不属于中介服务事项

取消

5

污染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报告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排污单位调整后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7〕278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焦环委〔2018〕2号)

取消。自动监控设施由企业自主验收,不需委托中介机构;除市直企业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已下放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企业验收合格后,按属地备案

6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

健康证明系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事项,且是现场检查环节,不是审批受理的条件

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7

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证明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第三部分

取消

8

市水利局

中小型水库大坝、中型水闸安全评价

中小型水库大坝、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不面向个人及企业

取消

9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第一项第(十)条

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10

市卫生健康委

水源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焦“放管服”组办〔2020〕7号)

取消

11

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医师、护士执业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7年第13号)第十二条;《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医〔2019〕31号)

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健康体检证明,改为本人承诺

12

市商务局

拍卖企业分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所需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企业申请从事拍

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初审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落实商务部2019年第13号公告有关拍卖事项的通知》(豫商办文〔2019〕45号)

取消

13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46号)

取消。施工图审查可由政府采购,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出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也可由申请人提出承诺后,不享受政府采购,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出具

14

河南省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审查意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年第13号)第三条、第五条

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6

市交通运输局

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

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修正)第二十九条

取消

17

市财政局
(国资委)

被划转企业的审计或清产核资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拨审批

《省政府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2019年版)》

取消

18

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或清产核资,以及对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

取消

19

办理产权登记企业的验资、非货币资产投资的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取消

20

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取消

21

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立项审批和结果认定

取消

22

市人防办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46号)

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改由政府购买服务


附件2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

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调整依据

处理决定

1

市发展改革委

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

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三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第十条;《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第十九条

仍需申请人提供项目建议书,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市民政局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基金会(非公募)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调整为省级权限,实施主体为省民政厅,调整出我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

编制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仍需申请人提供项目环评报告,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16年第38号)第十三条

仍需申请人提供审核报告,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食品洁净厂房检验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4号)第十二条

仍需申请人提供检验报告,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的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属于证明事项,不是有偿中介服务

7

市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市权限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9年第9号)第二条

仍需申请人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

仍需申请人提供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但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9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临时用地范围图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仍需申请人提供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但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0

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第五条

仍需申请人提供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但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1

市公安局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人亲属关系或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

证明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核

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公开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事项涉密,不宜公开


附件3

市政府决定保留(含新增)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工改)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七条;《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和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627号)附件2第4条

新增

2

市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文物局)

考古勘探工作报告

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6〕42号)第一部分(三)、(四)、(五)

保留

3

考古发掘工作报告

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保留

4

市民政局

财务审计报告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9号)第六条

新增

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认定

5

市民政局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保留

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6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金证明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保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举办者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法定代表人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7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年第19号)第八条

保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注册资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法人变更)

8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初次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装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初次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装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4.1.1

保留

9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4.1.1

保留

10

客运索道安装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4.1.1

保留

11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4.1.1

保留

12

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4.1.1

保留

1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4.1.1

保留

14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4.1.2

保留

15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4.1.1

保留

16

16

气瓶检测

气瓶检测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第十九条

保留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延续)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增项)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单位名称改变或地址更名,且工商营业执照发生变化)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单位名称改变或地址更名,且工商营业执照未发生变化)

保留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地址搬迁,且工商营业执照发生变化)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地址搬迁,且工商营业执照未发生变化)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地址注销,且工商营业执照发生变化)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地址注销,且工商营业执照未发生变化)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延期)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补发)

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考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1年第140号)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三条

保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18

市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2019年第50号)第七条

保留

19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6年第8号修正)第十二条

保留

20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治疗、核医学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6年第8号修正)第十三条

保留

21

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

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治疗、核医学除外)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治疗、核医学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6年第8号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保留

2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6年第8号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保留

2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6年第8号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保留

24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

证明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建部、卫计委令2016年第31号)第十一条

保留

25

出厂水合格监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建部、卫计委令2016年第31号)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年第156号)第十条、十一条

新增

26

管网末梢水合格监测报告

新增

27

市商务局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财务报表

规模发卡企业备案登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九条

保留

28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二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5年第21号)第七条

保留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29

城区户外广告和标牌设置安全检测报告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十一条;《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3年第118号)第十八条;《焦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2年第16号)第十五条

保留

30

市住房保障

中心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4年第40号发布,建设部令2004年第131号修正)第七条

保留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规划条件变更)

31

房产交易审查房屋测绘

房屋测绘成果备案

《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附件《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

保留

32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规划核实测量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

新增

33

放线结果

建设工程验线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

新增

34

基础测量报告

35

施工地段带状地形图或现状管网图

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保留

交通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6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保留

交通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第五条

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37

不动产测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2016年第63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2019年第5号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保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

合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8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证初次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3号公布,公安部令2016年第139号修改)

保留

期满换证

驾驶证转入换证

保留。转入时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情形的,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保留

退伍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现役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39

外籍驾驶证翻译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3号公布,公安部令2016年第139号修改)

保留

4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年第102号发布,公安部令2012年第124号修正)第四十九条

保留

机动车发动机变更登记

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1

编制爆破设
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以及爆破安

全监理

城市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五条

保留

风景名胜区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42

市公安局

Ⅰ级焰火燃放及不符合《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I级大型焰火燃放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

保留

43

市交通运输局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八条、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条

保留

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放射性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放射性危险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

普通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

44

公路建设和养护项目及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十九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九条

保留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45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修正)第八条、第九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正)第十六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第十五条

保留

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放射性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放射性危险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

普通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新核发

46

市交通运输局

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图纸

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3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第十四条

新增

47

市交通运输局

技术评价报告

因修建铁路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新增

因修建机场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因修建供电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因修建水利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因修建通信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因修建铁路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使普通公路改线审批

47

市交通运输局

技术评价报告

因修建机场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使普通公路改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新增

因修建供电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使普通公路改线审批

因修建水利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使普通公路改线审批

因修建通信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使普通公路改线审批

在普通公路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在普通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设施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道设施许可

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电缆设施许可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电缆设施许可

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电缆设施许可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设施许可

48

市人防办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第十一条

保留

49

地上建筑和防空地下室面积测绘(联合测绘)

人防核实认可(工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防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21〕20号)

新增

50

50

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7号修正)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保留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7号修正)第七条、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45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十条

保留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简易程序)—适用于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7号修正)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5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7号修正)第十条、第十二条

保留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简易程序)—适用于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7号修正)第十条、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45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正)第十五条

52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九条

保留。有储存设施(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做安全评价,无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需要做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十七条

保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储存设施的延续申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多项

变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十四条

53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企业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57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年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保留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延期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57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年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增加使用品种)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57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年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变更申请(多项变更)

保留。涉及增加使用品种、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下,企业需进行安全评价

54

54

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年第65号)第六条、第八条

保留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有建设项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年第65号)第六条、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年第65号)第六条、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变更许可范围)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变更储存仓库地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变更申请(多项变更)

保留。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变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需进行安全评价

5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年第41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年第89号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新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多项变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年第41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年第89号修正)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7号修正)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新增。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企业需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有建设项目变更许可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年第41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年第89号修正)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7号修正)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新增

55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无建设项目变更许可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年第41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年第89号修正)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新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年第41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年第89号修正)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56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尾矿库)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

新增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尾矿库)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第十九条

新增。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

新增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第十九条

56

市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

新增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第十九条

新增。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

新增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第十九条

新增。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石油天然气作业单位)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

新增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石油天然气作业单位)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第十九条

57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

新增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申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正)第六条、第十九条

58

市金融工作局

新设立典当行验资报告、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设立典当行审批(初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令671号修订);《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一条

保留

59

市司法局

公证员执业前任职培训合格证明

公证员执业审核(考核任职)(市、直管县市考核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司发通〔2010〕6号)第十二条

保留

公证员执业审核(考核任职)(市级复审)

60

律师事务所资产证明(验资报告)

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8年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2018年第142号修正)第十九条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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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