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融资担保在助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市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覆盖面较窄、放大倍数不高、融资增信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近年来国家、我省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郑州、濮阳等周边地市也相继出台政策性文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融资增信作用,融资担保行业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在此背景下,《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我市融资担保行业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提高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相关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明确了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分为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坚持做好主责主业、构建可持续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政策激励、加强考核监管5个部分,共17条。
第一部分: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第1-3条)。主要明确建设融资担保体系的路径方法,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组建焦作融资担保集团公司,择优对各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或建立担保合作关系,加快构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第二部分:坚持做好主责主业(第4-6条)。聚焦支小支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第三部分:构建可持续的银担合作机制(第7-8条)。加强银担合作,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新型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提高信用与保证类担保占比,全面提升担保服务质量效率。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机构三方2︰4︰4的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部分:强化政策激励(第9-14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融资担保行业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业务奖补等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业务享受国家融担基金政策红利,发挥智慧金服平台功能,落实扶持政策,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
第五部分:加强考核监管(第15-17条)。明确提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弱化利润定量考核指标,降低或取消盈利考核要求,强化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政策性担保规模及覆盖面、风险控制、服务效率等定性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