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菜篮子”产品供应的日益丰富,“菜篮子”工作逐步被边缘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渐弱化,导致蔬菜无序生产,流通设施保障能力不足,造成城市蔬菜自给率过低、蔬菜价格大起大落、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并存等问题日益突出,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对大中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提出了明确的考核要求。为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3月,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46号)。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张,市政府原来划定的近郊保障性菜田已经被城市建设全部占用,在蔬菜生产淡季,我市有近70%的蔬菜需要从外地调运,“菜篮子”产品对外依存度较大。蔬菜市场在城市规划中配置不合理,影响着城市居民点消费需求。而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确定的八大产业中,蔬菜、水果、两牛产业、畜禽养殖四大产业均属于“菜篮子”工程范畴,也是我市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因此,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领导,通过政策调控,资金投入、市场化运作,推动我市“菜篮子”生产及流通体系建设,保证城市“菜篮子”供应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为重要的一件大事;也是保民生、促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本《考核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至四条,主要明确了制定本《考核办法》的依据、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原则、考核对象等;第五至七条,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等次评定及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资金扶持等;第八至九条,主要明确了各县(市)区考核结果的反馈方法、考核不合格及弄虚作假应承担的责任;第十至十二条,主要明确了考核细则的制定、县市区落实及《考核办法》生效时间。
三、《考核办法》出台的意义:
为“菜篮子”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抓手,对我市“菜篮子”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完善“菜篮子”产销体系、市场体系、资金投入、产品监管提供了依据。对各县市区发展壮大“菜篮子”产业、延长“菜篮子”产业链条,实现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升餐桌安全水平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