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今年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9号),对全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做出了全面的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实施意见》,根据徐衣显市长和武磊副市长批示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学习《省实施意见》,起草了《焦作市关于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10日-16日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各单位意见反馈后,市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该讨论稿,报市政府。3月31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1〕20号)。
二、政策解读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1〕20号)是结合我市实际对《省实施意见》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延伸,明确了重点任务、承办单位和上报贯彻落实情况。我市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一)严格耕地用途管护。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三)规范流转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10万亩以上,保障粮食产量稳定在200万吨以上。(五)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给予利益补偿,着力保护和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六)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七)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加强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评价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八)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摸清耕地“非粮化”情况,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于2021年4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九)加强宣传引导。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