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精神以及《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焦作市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9〕98号),对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文件清理的过程中,进行两轮征求意见。尤其是一个文件涉及多个实施单位的,不同单位清理意见不一致的,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单位进行了反复沟通,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清理结果公布后,决定保留的文件将继续有效;决定修订的文件,将以修订后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