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修订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阐述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划分依据、划分范围,解释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定义、适用标准,明确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
为什么要修订《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特别是2016年以来,南水北调城区段绿化带、大沙河生态治理、铁路及配套项目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原路建设等重大项目建成,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是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营造宁静舒适声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重要途径。因此,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势在必行。
声环境功能区分为几类?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五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方案》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一是扩大区划范围。区划面积由2012年的120平方公里扩展至152.21平方公里。二是调整1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功能区仅保留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区域,面积由18.5平方公里缩减至6.01平方公里。三是调整2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功能区由原有6块区域合并调整为4块区域,面积由58.51平方公里扩展至88.06平方公里。四是调整3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功能区由原有3块区域,调整为5块区域,面积由23.32平方公里扩展至42.65平方公里。五是调整4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城区外道路两侧区域进行缩减,面积由22.57平方公里缩减为15.49平方公里。
《方案》何时实施,如何运用?《方案》适用范围为市中心区域,作为本地区环境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的法律依据;《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2〕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