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2021年焦作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在市教育局召开,会上对我市今年招生政策进行了解释。
关键词 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招生区域范围,推进就近入学全覆盖。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评测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坚持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坚持优质均衡、严控班额原则。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开设实验班。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要加快学校建设,合理制订招生计划,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确保到今年年底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按照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招生。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就学均等导向,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当权益。
关键词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关键词 网上报名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等。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利用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不支持手机登录),所有学生只能在报名平台选报一所申请就读学校(根据实际选择片区学校或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报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关键词 报名材料
本市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或素质报告册。户口与房产地址须一致,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住房的权属证明)、务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农民在市区购房并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需提供居住证、房产证、原籍户口簿。
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户子女入学需按《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以及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因公伤残警察证明,有相关证书的可交验证书。
在焦作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关键词 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阶段(8月1日至8月3日)。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完善信息,或线下到申请就读学校报名,进行信息采集,由学校导入学生信息。
资格审查阶段(8月4日、8月5日)。监护人按各招生学校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网上公布审核结果(通过或未通过)。
网上录取阶段(8月6日至8月15日)。第一阶段录取(8月6日至8月9日):各公办、民办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学生进行录取,公办学校只能录取片内学生;民办学校则根据招生报名情况采取直接录取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方式组织录取。第二阶段(8月10日、8月1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如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其他学位有余的公办学校。第三阶段录取(8月12日至8月15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遗留问题。因其他原因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校就读,并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