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更加迫切。2018年9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为此,按照省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1月7日,焦作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听取了焦作市文物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决定下发了《通知》。这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将有力促进建设工程考古勘探发掘工作依法规范地进行,确保地下文物安全,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严格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文物部门审批程序;第三部分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土地出让相关文物勘探、考古发掘政策;第四部分是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部分是严格按规定科学规范开展工作;第六部分是严肃查处破坏文物行为;第七部分是加强文物保护宣传;第八部分是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工作落实。
《通知》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让《通知》精神在我市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了必须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建设工程的范围,重申了建设用地“净地”供应制度,要求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宣传,强调了文物部门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并对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组织部门、实施单位,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三、《通知》主要亮点
《通知》的一大亮点,是对《文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中关于“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和“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将法律规定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明确为“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将法律规定的“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明确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各类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
《通知》的另外一大亮点,是重申了建设用地“净地”供应制度。201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要求要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净地”供应制度:“对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土地,要提前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前,由市、县(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所需经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要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由用地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开展,所需经费由用地单位承担。”因此,《通知》中重申:“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净地’供应制度,市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提前做好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为建设项目提供良好投资环境。”这一要求,为今后我市全面实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前置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通知》还特别强调了文物部门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资格”,“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质量监管”,并“制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管理办法”。这一要求,为今后文物部门加强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切实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队伍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焦作市文物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