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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的通知

2021/02/04 1.7w 阅读 514 点赞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2021)的通知

焦政办〔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焦作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2)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声环境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方案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为我市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逐步提高声环境质量的原则

(2)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

(3)便于管理、促进治理的原则

(4)保护环境与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

(5)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

(6)宏观控制,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7)适当考虑中心城市未来发展格局的原则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社会生活环境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解放区城区(东至塔南路,西至普济路,南至龙源路、北至影视路)、山阳区城区(东至中原路,西至塔南路,南至龙源路、北至影视路)、中站区城区(东至长安路,西至中南路,南至新园路,北至影视路)、马村区城区(东至山门河,西至南水北调—西经大道,南至焦枝铁路,北至影视路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至中原路,西至普济路,南至晋新高速,北至龙源路);总面积为152.21km2。

二、声环境功能区解释及相应适用标准

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解释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次焦作市未划定0类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轻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规定了标准限值,如下表。

声环境质量标准表              单位:dB(A)

类  别

夜  间

昼  间

0类声环境功能区

40

50

1类声环境功能区

45

55

2类声环境功能区

50

60

3类声环境功能区

55

65

4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

55

70

4b类

60

70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范围为:解放区、山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影视路、中原路、金沙路、河阳—新园—牧野—林园—长安路围绕区域;纬北路、郑焦晋高速、丰收路、大石河围绕区域);中站城区(影视路、长安路、新园路、中南路围绕区域)和马村城区(山门河、焦枝铁路、南水北调—西经大道围绕区域),总面积152.21km2。

市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6.01km2,占区域面积的3.95%;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88.06km2,占区域面积的57.86%;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42.65km2,占区域面积的28.03%;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5.49km2,占区域面积的10.16%。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区划范围内除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主要有1块。

Ⅰ—1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区域及其南部部分区域,所辖范围为东至山阳路、南至丰收路、西至普济路、北至天河北路,总面积6.01km2,主要位于解放区。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有4块,分布在全市的各个方位。

Ⅱ—1区:所辖范围为东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西至牧野—林园—长安路、北至影视路。该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面积为32.39km2,主要位于解放区和山阳区。

Ⅱ—2区:所辖范围为东至中原路—龙泉寺旁无名道路—九高路、南至神州路、西至焦武路、北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该区域为居住、办公、商业、工业混杂区,总面积为30.65km2,主要位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Ⅱ—3区:所辖范围为东至长安路、南至新园路、西至中南路、北至影视路。该区域为旅游、休闲、综合居住区域,总面积9.59km2,主要位于中站区建成区。

Ⅱ—4区:所辖范围为东至山门河、南至丰收路、西至焦枝线—文昌路、北至纬北路,焦枝铁路横穿其中,位于马村区建成区,主要为居住、办公、商业混住区,总面积15.43km2。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5块,为规划的工业区,其中Ⅲ—2区和Ⅲ—3区以大沙河为界。

Ⅲ—1区:所辖范围为东至晋新高速、南至焦枝铁路、西至大沙河、北至龙蟒佰利联公司厂区北部边界,为焦作市西部产业集聚区。总面积16.32km2,主要位于中站区。

Ⅲ—2区:所辖范围为东至中原路、南至大沙河、西至普济路、北至神州路,属于规划工业产业集聚区;总面积7.01km2,主要位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Ⅲ—3区:所辖范围为东至中原路、南至南洋路、西至桥湾村东部南北向无名道路、北至大沙河,属于规划工业产业集聚区;总面积为7.18km2,主要位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Ⅲ—4区:所辖范围东至马村工业区东部边界、西至山门河、北至解放路、南至新焦铁路及南部万方铝业公司厂区,为规划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总面积为9.11km2,主要位于马村区。

Ⅲ—5区:所辖范围为东至银河大道、南至焦辉路、西至寺林路、北至南山路;位于山阳区内的焦作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紧靠焦作市创新创业园,总面积为3.03km2。

4.4类声环境功能区

该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穿越焦作市区的郑焦铁路线,火车站(客站和货站)广场及铁路的两侧区域,城市主干道。

5.4a类区域

4a类区域由道路中间区域(简称路间区,即为机动车道)和道路边缘区域(简称路边区)组成。路边区为机动车道边缘以外道路单边的4类区范围。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路段,按照行车道与人行道的边界为路边区起点。

4a类区域总宽度=机动车道路宽度+2倍的路边区宽度

本次划定为4类区27条道路的路边区宽度,依据道路性质不同分别为20—50m不等。客运火车站广场边界以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总面积12.52km2。

城市道路主干道有27条:影视路、中原路、太行路、解放路、新园路、建设路、工业路、站前路、人民路、丰收路、世纪路、龙源路、神州路、塔北路、普济路、光明路、塔南路、南通路、果园路、民主路、新华街、迎宾路、焦东路、山阳路、焦辉路、南海路、北环路。

6.4b类区域

4b类区域由铁路中间区域(简称路间区)和铁路边缘区域(简称路边区)组成。路边区为铁路最外处轨道以外的单边4类区范围。铁路的路间区为单条或数条相邻铁路最外侧路轨以内的区域。总面积2.97km2。

铁路货场边界以内的区域执行4b类标准。

4b类区域总宽度=铁路路间区宽度+2倍的铁路路边区宽度

铁路路边区宽度为50m。

四、补充说明

1.未建成的区域

未建成区在开发建设完成前暂执行2类区域标准,已形成的集镇范围内执行2类区域标准。建设完成后按所划定功能区标准执行。

2.城市立交桥

城市立交桥所在区域的4类区宽度,在相同路段的宽度基础上单边增加30米。

增加宽度的4类区,从引桥起点开始计算。

3.《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适用范围为市中心区域,作为本地区环境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的法律依据;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2〕102号)同时废止;具体事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4a类简表

      2.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4b类简表


附件1

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4a类简表

道路名称

起止

路边区宽度(m)

影视路

牧野路—山阳路

35—35

中原路

焦辉路—神州路

35—35

太行路

普济路—山阳路

35—35

解放路

牧野路—中原路

35—35

新园路

中南路—果园路

35—35

建设路

长安路—中原路

35—35

工业路

友谊路—山阳路

35—35

站前路

南通路—焦东路

35—35

人民路

山阳路—中原路

35—35

普济路—山阳路

50—50

丰收路

山阳路—中原路

35—35

普济路—山阳路

35—50

世纪路

普济路—山阳路

35—35

龙源路

民主路—山阳路

35—35

神州路

普济路—中原路

35—20

塔北路

影视路—太行路

35—35

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4a类简表

道路名称

起止

路边区宽度(m)

普济路

影视路—神州路

35—35

35—50

光明路

人民路—丰收路

50—50

塔南路

解放路—丰收路

35—35

50—50

南通路

建设路—映湖路

35—35

50—50

果园路

太行路—建设路

35—35

民主路

影视路—南海路

35—35

50—50

20—20

新华街

影视路—烈士街

35—35

迎宾路

丰收路—神州路

35—35

焦东路

太行路—站前路

35—35

山阳路

影视路—神州路

35—35

35—50

焦辉路

山阳路—中原路

35—35

南海路

普济路—山阳路

20—20

北环路

普济路—山阳路

35—35

附件2

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4b类简表

铁路名称

起点

终点

路边区宽度(m)

郑焦铁路

大沙河

卧龙岗村

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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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