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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0/03/17 1.9w 阅读 135 点赞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焦政办〔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6日        

焦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菜篮子”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菜篮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冷链物流储存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资金扶持等。

(一)组织制度建设考核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制订“菜篮子”工程政策措施等。

(二)生产能力考核蔬菜产量和肉类产量等。

(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

(四)冷链物流储存能力考核恒温库、冷库建设是否满足当地需求、物流体系是否建立等。

(五)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

(六)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工作开展情况等。

(七)资金扶持考核政府对“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设立及投入情况。

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取年度考核形式,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每年3月31日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施考核。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

(四)综合评定。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评报告和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考核报告,于5月底前向省“菜篮子”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要提出限期整改。

第九条 被考核县(市)区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