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8日
焦作市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8〕74号)要求,为加强我市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两类学校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切实提高两类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2020年底,我市所有农村乡镇均覆盖1-3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2022年,每个乡镇寄宿制小学的数量和规模能够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需寄宿学生的需求。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充分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布局规划。
1.优化学校布局规划。优化城乡学校布局,优化乡村成建制小学、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布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8〕7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的通知》(教基一〔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各县(市)区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6—2022年)》,明确“十三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拟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制订《焦作市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2.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对生源极少、办学标准不高的小规模学校,将学生逐步吸引到中心校寄宿学习。小规模学校撤并,要严格履行制订撤并方案、论证、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好学生安置以及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中小学校外实践基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改善办学条件。
1.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
2.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严格对照办学条件标准,对两类学校逐校开展排查,建立办学条件查漏补缺台账。对仪器设备零星购置、小修小补项目,由学校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使用公用经费解决。要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资金,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要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合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推进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加快两类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8〕7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的通知》(教基一〔2019〕39号)精神,到2020年,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3所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对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所需建设用地,要采取划拨和土地租赁等方式足额供应。将农村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做到规划到位、位置不动、面积不减。对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对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保障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和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到2020年,规划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标准化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师资建设。
1.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机构编制调整,统筹现有编制资源。推进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确保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中小学管理和工勤人员,原则上小学寄宿生50—70人、中学寄宿生80—100人配备1名宿管人员,寄宿生80—100人配备1名食堂服务人员,寄宿生500人配备1名保安人员。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保安等工勤服务及卫生人员的保障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察培训,强化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认真落实惠及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乡村教师生活,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实践培养,结合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支教,遴选一批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实习培养。做好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招生、培养工作,结合编制、人社等部门,及时为全科师范毕业生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确保到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确保有编有岗。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力度,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乡村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精心组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培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功能,着力提升乡村学校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经费保障。
1.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编制中心小学年度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其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予以保障,严禁中心小学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完善经费管理制度。要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要及时公布中心小学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中心小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内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提高办学水平。
1.全面实施中心小学一体化管理。实施“六统一”的中心小学一体化管理模式,办学条件统一推进、工作安排统一步调、教师资源统一调配、常规管理统一制度、检查落实统一标准、绩效量化统一方案,办好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提高全市小学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好德育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行同步课堂,实现多校同上一节课。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研究小班教学、多科教学的特点,指导小规模学校发挥小班教学优势,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开展结对帮扶,加强亲情交流,定期沟通家访,强化心理辅导,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推进两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坚持深入研究基于信息化背景下的“先学后教,当堂训练”课堂教学新形态。继续做好“1+N”视频互动教学模式研究,开设两类学校薄弱学科专递课堂。推动名师课堂建设,引领教师专业化成长。探究智慧课堂模式,以优质微课、优质融合课等评选为契入点,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对两类学校教师的指导,拓展信息技术在两类学校教学中的应用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推进教师交流和对口帮扶。要采取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小学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小学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优先条件。要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计划,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类学校建设工作,因地制宜、分校施策,完善两类学校建设方案和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履行方案的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做到一乡(镇)一策,一校一案,统筹开展新一轮两类学校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
(二)加强领导。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实行以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是两类学校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两类学校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共同做好我市两类学校建设工作。
(三)强化考核。建立完善两类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制度,加强督导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两类学校建设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