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责任
(一)强化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行政约谈等措施,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实行对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无缝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对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质量追溯、检验检测、监管执法等领域的合作。环保、林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投入品使用、质量控制、产品检测、包装标识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积极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及相关义务,严把质量安全关口。
二、落实监管任务
(一)抓好源头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产品产地安全水平,依法依规划定食用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及时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清洁生产等绿色环保技术,降低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加强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认真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等制度。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制修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质量控制技术。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绿色畜牧业示范县等创建力度,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借助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网络电商平台,加强宣传推介,大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
(三)突出过程管控。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要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等信息。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建立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优先将生猪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四)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查禁和处置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认真落实全省“双安双创”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加快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的目标。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的修武县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保障条件,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监管模式,巩固好、发展好已有创建成果。已成为创建试点的博爱县、武陟县要围绕创建重点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真正做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确保获得命名授牌。其他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市所有县(市)区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调研督导和统筹调度,及时转化创建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水平整体提高。
三、严格畜禽屠宰行业监管
(一)深化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尽快构建行政管理高效、执法监督有力、技术支撑科学的畜禽屠宰监管体制,形成从养殖到屠宰的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制定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家禽屠宰管理制度。
(二)加强畜禽屠宰日常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行“双随机”检查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黑名单”制度和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生猪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档案,监督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进场、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生猪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指导企业安全生产。
(三)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培育壮大屠宰龙头企业,加快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指导推动中型屠宰企业规范化改造,推动生猪屠宰厂转型升级,规范生猪代宰行为,逐步减少代宰企业数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四、提升监管能力
(一)健全监管体系。要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确保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县创建力度,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
(三)加强综合执法。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县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实施精准打击,及时立案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