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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2/06 1.6w 阅读 408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体达标)实施方案(2017-2019年)》《焦作市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体达标)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焦作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焦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焦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焦作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3日       

                                     焦作市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体达标)实施方案(2017-2019年)

    焦作市辖海河流域是我市水污染较重流域,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改善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沙河、共产主义渠治理为重点,以骨干工程项目为抓手,深化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主要河流环境流量,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确保市辖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并稳中有升。2017年,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除氨氮≤4.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并稳中有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整治重点污染行业。2017年,完成流域内造纸、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3.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2017年完善监管涉水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市、县两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未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实现流域内省定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等配合)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海河流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出水全部达到或优于《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对污水处理厂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根据河流水质改善目标和地理条件,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6.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增强管网配套能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到2018年,焦作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7.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三)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在重点河流(湖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两侧、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较重河流沟渠两侧(周边)划定禁限养区,并根据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2.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摸清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现状经济社会对水资源的承载负荷,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2018年,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的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发展。(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13.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14.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充分利用黄河、沁河、丹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中线等水资源。通过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大沙河、共产主义渠等区域重点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改善枯水期环境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黄河河务局、市南水北调办、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五)推进重污染水体整治。

    15.着力治理总磷污染。加强污染源外排废水的总磷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总磷超标排放行为;对总磷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必须确保各项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16.加强重点河流的综合治理。以大沙河、共产主义渠等劣Ⅴ类水体为重点,通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等综合性治理措施,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水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7.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针对焦作—新乡(大沙河、共产主义渠)等跨市界水体,在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领导下,上下游联合制定跨市界河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加强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管,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配合)

    (七)开展水生态体系建设。

    18.全面推进水生态体系建设。编制《焦作市水生态体系规划和黑臭水体整治规划实施方案》,以黑臭水体整治为突破口,统盘考虑制定市域、中心城区水生态修复和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规划实施方案以及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方案等,确定焦作市水生态体系和黑臭水体整治的发展定位目标,从功能、生态、景观、文化休闲、交通、安全等方面构建水生态体系。要统筹推进沟通活水、清淤疏浚、控源截污、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的水系工程,早日建成“北有绿色太行、南有靓丽水乡,绿地游园遍布、绿色廊道纵横”的生态绿城和水域靓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四、攻坚重点

    以大沙河、共产主义渠为重点,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水资源优化配置等综合性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水体水质明显改善。

    为改善河流水质,要着力开展以下重点工程建设:

    (一)大沙河。

    1.继续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工程。重点推进中站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博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康达第一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项目调试运行。加强焦作市区及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2.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改。焦作市城市建成区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全部消除。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2017年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2018年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3.强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依法对沿河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业搬迁取缔,其他范围内畜禽养殖业(需关闭取缔的除外)达到环保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产整治或关闭。

    4.大力推进生态水系建设。流域相关县区围绕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全面开展人工湿地、河岸绿化、引水补流等水生态工程建设。2017年6月底前,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完成水生态建设方案编制,分批实施,并完成各年度计划任务。

    5.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大沙河焦作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修武水文站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二)共产主义渠。

    1.继续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工程。运行圪垱店污水处理厂,推进武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2.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改。武陟县2017年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2018年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3.强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依法对沿河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业搬迁取缔,其他范围内畜禽养殖业(需关闭取缔的除外)达到环保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产整治或关闭。

    4.大力推进生态水系建设。围绕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全面开展人工湿地、河岸绿化、引水补流等水生态工程建设。2017年6月底前,武陟县完成水生态建设方案编制,分批实施,并完成各年度计划任务。

    5.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共产主义渠所需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共产主义渠河流环境流量,确保获嘉东碑村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当地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海河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

    流域内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市政府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焦作市辖海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2.焦作市辖海河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1 焦作市辖海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1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调试运行

2017年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2

 中站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建二期工程(2.5万吨/天)

2018年

中站区

人民政府

3

武陟县圪垱店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

对圪垱店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

2017年

武陟县

人民政府

4

武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共产主义渠流域)

建设改良型氧化沟、厌氧池、二沉池、反应沉淀池等;规模为日处理2万吨污水

2018年

武陟县

人民政府

5

博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新建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一期2万吨/日)

2018年

博爱县

人民政府

6

博爱县富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项目

1000方厌氧反应器,400方沼气储气罐,及沼气、沼肥利用设施

2017年

博爱县

人民政府

7

修武县运粮河综合整治及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上游引水工程,长度3500米,包括引水工程(含提灌站)、河道疏通整修工程、水质净化、湿地公园等)

2018年

修武县

人民政府

8

修武县七贤镇及云台山镇排水工程项目

七贤镇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建设规模0.9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43KM;云台山镇污水处理站5座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2018年

修武县

人民政府

9

大沙河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修武段)

通过运粮河从大沙河引水,在引水首段规划关驿湖湿地净化工程,净化后水质达到Ⅳ类标准,主要补充城区河段及景湖泊生态用水。大沙河整治长度2.8公里,运粮河整治长度4.1公里。驿湖正常蓄水库容13.1万立方米,库底高程81.5米,常水位83米,水面131亩,占地164亩。

2018年

修武县

人民政府

10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村镇污水综合治理,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建设94个生活污水处理站及6个养殖废水处理站,工程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总长约190公里。

2017-2019年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1

凯旋路景观河(世纪路--永兴路)黑臭水体治理

垃圾清除、河道清淤、水面清洁、引水补源、生态修复

2017年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幸福河水体治理

垃圾清除、河道清淤、水面清洁、生态修复

2018年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3

整治黑臭水体(焦作市区)

焦作城市建成区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全部消除。

2017-2018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4

整治黑臭水体(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

2017年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2018年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017-2019年

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人民政府

15

整治沿河畜禽养殖场

搬迁取缔沿主要河流河道周边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

2017年

市农业局、各相关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6

蒋沟河湿地建设(市区段)

完成蒋沟河湿地建设

2017年

市水利局

17

大沙河生态治理项目

堤防整修、河槽扩挖、生态绿化等

2019年

市水利局

18

白马门河等6项截污工程

沿岸敷设污水管道38公里

2017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

马村区文昌路、建设路污水管网工程

增污水管网5.838公里及其附属设施

2017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村区人民政府

20

建设乡镇、村污水处理厂

污水直排入河的乡镇和村庄全部建成小型污水处理厂

2017年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人民政府

附件2 焦作市辖海河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考核

地方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考核目标

达标年限

1

博爱县

勒马河

博爱西邱村

氨氮≤3.0mg/L,其他指标为Ⅴ类

2017年

2

蒋沟

博爱刘村

Ⅴ类

2017年

3

大沙河

示范区南张

氨氮≤3.0mg/L,其他指标为Ⅴ类

2018年

4

武陟县

蒋沟

迎宾路桥

Ⅴ类

2017年

5

*共产主义渠

获嘉东碑村

氨氮≤4.0 mg/L,其他指标为Ⅴ类

2018年

6

修武县

大狮涝河

获嘉李村

氨氮≤3.0mg/L,其他指标为Ⅴ类

2018年

7

*修武水文站

修武水文站

氨氮≤3.0 mg/L,其他指标为Ⅴ类

2018年

8

马村区

山门河

修武郜屯

氨氮≤3.0mg/L,其他指标为Ⅴ类

2018年

9

示范区

大沙河

山阳路提排站

氨氮≤3.0mg/L,其他指标为Ⅴ类

2018年

10

大沙河

示范区西长位

氨氮≤3.0mg/L,其他指标为Ⅴ类

2018年

  注:1.带*为省控断面。

  2.根据每年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对断面调整。

                                       焦作市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体达标)实施方案(2017-2019年)

    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恢复水生态环境功能,强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确保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2018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氨氮≤3毫克/升,其他指标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沁河武陟渠首断面保持稳定达标(Ⅳ类),水质稳中有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2017年起,对流域内氮肥制造、毛皮鞣制加工、化学原料制造、羽毛(绒)加工、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整治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市辖黄河流域造纸、印染、制药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流域内各县(市)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2017年,完善监管重点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在线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5.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2017年省级产业集聚区均配套建设与规模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二)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并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根据河流水质改善目标和地理条件,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7.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增强管网配套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2017年完成流域内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散养密集的区域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利用的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有效处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配合)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环境风险防范。

    12.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及时排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13.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7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编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4.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申请。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15.提高用水效率。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流域内电力、煤炭、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发酵等高排放行业的用水管理,大力发展工业节水技术、重复利用技术、提高冷却水利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进一步推行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绩考核内容。(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16.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着力改善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重点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改善枯水期环境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黄河河务局、市南水北调办、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四、攻坚重点

    我市黄河流域的沁河水质总体较好,需要保持提升,水攻坚重点为蟒河。

    为改善河流水质,要着力开展以下重点工程建设:

    1.继续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工程。重点推进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武陟县二四区涝河污水集中处理及配套管网等工程建设。

    2.开展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实施孟州市南庄毛皮专业园区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和污染治理,彻底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3.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整治、孟州市老蟒河治理工程。

    4.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沁阳市、孟州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武陟县、修武县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2018年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沁阳市、孟州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武陟县、修武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5.强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依法对沿河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业搬迁取缔,其它范围内畜禽养殖业(需关闭取缔的除外)达到环保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产整治或关闭。

    6.大力推进生态水系建设。流域相关县(市)区围绕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全面开展人工湿地、河岸绿化,引水补流等水生态工程建设。2017年6月底前,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完成水生态建设方案编制,分批实施,并完成各年度计划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当地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市辖黄河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

    流域内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市政府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焦作市辖黄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2.焦作市辖黄河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1.焦作市辖黄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1

二四区涝河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项目(武陟县第三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1.5万吨/日

2017年

武陟县人民政府

2

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污水处理3万吨/日,配套污水管网18.4公里

2017年

温县人民政府

3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河道综合整治10.7公里

2018年

温县人民政府

4

孟州市南庄毛皮专业园区无铬鞣制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及污染治理项目

规模为2500万张绵羊皮/年,其中1000万张是无铬鞣制清洁生产项目,1500万张是有铬鞣制清洁生产项目,和日处理3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

2018年

孟州市人民政府

5

孟州市宋村生物塘蓄水工程

建设面积17公顷(255亩),日处理水量2.5万吨

2017年

孟州市人民政府

6

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

高效复合型潜流人工湿地系统、表流人工湿地系统(1000亩)

2018年

孟州市人民政府

7

孟州市城市新区雨污水管网工程

雨污水管网各20公里

2018年

孟州市人民政府

8

孟州市老蟒河治理工程

河道整治护坡清淤绿化

2018年

孟州市人民政府

9

孟州市环城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环城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2019年

孟州市人民政府

10

引丹入城

铺设长约13公里、管径为800毫米的输水管线

2017年

沁阳市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11

总干河城区段改造

对总干河城区段实施高标准改造和景观建设,规划红线控制150米,水面宽60米,两侧各5米亲水步行道,20米微地形和堤岸景观绿化带,7米滨河景观道,13米绿化带。

2019年

沁阳市人民政府

12

沁河沁阳市城区段治理

建长168米、高5.5米液压升降坝1座。防护提防4.12公里,疏通治理河道5.1公里,主河槽内蓄水300余万立方米,水面面积2000余亩。新建800余亩景观湖1处,700余亩湿地景观1处。

2019年

沁阳市人民政府

13

沁阳市城区水系深度治理

全长5000米,红线控制35米宽。其中河道宽15米,人行道2×1.5米,道路2×8.5米,工程包括河道、疏挖、衬砌、道路、绿化、照明、桥梁、拆迁等。

2017年

沁阳市人民政府

14

黑臭水体整改

2017年沁阳市、孟州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武陟县、修武县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2018年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沁阳、孟州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武陟县、修武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017-2019年

沁阳市、孟州市、温县、武陟县人民政府

15

整治沿河畜禽养殖场

搬迁取缔沿主要河流河道周边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

2017年

市农业局、沁阳市、孟州市、温县、武陟县人民政府

16

建设乡镇、村污水处理厂

污水直排入河的乡镇和村庄全部建成小型污水处理厂。

2017年

沁阳市、孟州市、温县、武陟县人民政府

附件:2.焦作市辖黄河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考核

地方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考核目标

达标年限

1

沁阳市

猪龙河

温县段村

Ⅴ类

2017年

2

济蟒截排

温县番田

Ⅴ类

2017年

3

济河

温县徐堡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Ⅳ类,其它Ⅴ类

2017年

4

沁河

博爱西王贺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Ⅳ类,其它Ⅴ类

2017年

5

孟州市

老蟒河

孟州黄庄南

氨氮≤3.0mg/L,化学需氧量、总磷Ⅳ类,其它Ⅴ类

2017年

6

新蟒河

孟州贾营

氨氮≤3.0mg/L,其它Ⅴ类

2017年

7

滩区涝河

孟州石井

氨氮≤3.0mg/L,其它Ⅴ类

2017年

8

武陟县

*沁河

武陟渠首

Ⅳ

2017年(2017年后水质保持稳中有升)

9

温 县

老蟒河

温县南平皋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Ⅳ类,其它Ⅴ类

2017年

10

济河

武陟小南张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Ⅳ类,其它Ⅴ类

2017年

11

*(新)蟒河

温县汜水滩

氨氮≤3.0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7年(2017年后水质保持稳中有升)

注:1.带*为省控断面。

    2.根据每年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对断面调整。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焦作市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

    为保护好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焦作市辖区)水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焦作市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预警应急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水质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南水北调输水总干渠(焦作段)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焦作市辖区)水质安全。

    1.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环境管理制度有关要求,2017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2017年7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标准、落实依法补偿,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工作;2018年7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具体确定,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南水北调沿线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2月底前,确定总干渠两侧保护区排污单位综合整治清单并报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县、博爱县、修武县、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

    2017年底前,市南水北调办按照省南水北调办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警示车辆、船只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饮用水源,防止污染。(市南水北调办牵头,温县、博爱县、修武县、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配合)

    3.防范环境风险。

    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强化水质实时动态检测,2017年底前,在一级保护区各地分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市南水北调办牵头负责)

    (二)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总干渠两侧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管,开展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入库河道内污染物的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惩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流域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温县、博爱县、修武县、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南水北调办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向社会宣传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焦作市辖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地要在当地媒体上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执法监督。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焦作市辖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惩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定期调度通报。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时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奖惩问责。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焦作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焦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焦作市城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县(市)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市县两级政府于2018年8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于2018年11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5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拆除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2017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整治到位。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对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含)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焦作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

    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

    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向上级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各级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市水利局会同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督促各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到位。要在2019年5月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市环境保护局将地级城市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报送省环保厅,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县级饮用水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按要求报省环保厅备案。

    (七)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以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具体负责开展本辖区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市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焦作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焦作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对接省环保厅对焦作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信息公开。

    加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度通报。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县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五)加强奖惩问责。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焦作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焦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市县两级)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1

焦作市区

太行水厂周庄地下水井群

2

峰林水厂闫河地下水井群

3

中站水厂李封地下水井群

4

新城水厂东小庄地下水井群

5

沁阳市

沁阳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6

孟州市

孟州地下水井群

7

博爱县

丹河水源地(地表水)

8

自来水厂地下水井

9

二街水厂地下水

10

武陟县

武陟县南贾地下水井群

11

修武县

北辛庄地下水井群

12

温县

温县自来水公司黄河滩区水源地

                                       焦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结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农领发〔2016〕2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农村地区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确保焦作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规划,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焦作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县(市)区为单元,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住建、水利、农业、环保、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选择突出的、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环境问题,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县(市)区应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待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后,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排查区域内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和具体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解决因垃圾乱堆乱放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开展河岸水生植物、沿岸植物季节性收割工作,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标准化建设,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位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强顶层设计,依托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机构,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体现”的思路,建立工作平台,加强统筹协作。各县(市)区要对照整治任务,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落实乡镇办事处以及村庄相关责任,同时结合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程措施。

    (四)创新建管模式。各县(市)区要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以县域为单位,乡镇办事处为单元,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当地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视程度,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市住建局负责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河岸整治和清污疏浚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整治;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村组和理事会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村镇干部和村民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健康、卫生、文明的良好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焦作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2012〕100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焦作市和各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市环境保护局、市南水北调办、市南水北调城区段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分局温博管理处、焦作管理处、穿黄管理处等部门配合)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焦作市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必须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二)事中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有关政府及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启动条件及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当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市政府启动《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1.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组织环保、水利、安监、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根据事件级别,由事发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职责按照《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以下不再列出)

    2.现场污染处置。事发地政府应当组织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及环境应急专家人员,制定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采取监测、排查等措施确定水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水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涉水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

    3.信息报送和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对重特大事件,要按照《中共焦作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规范我市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焦宣文〔2015〕40号)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现场警戒区、重点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序地疏散转移已受到影响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5.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同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6.应急监测。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物主要因子、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同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危害。

    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后管理工作。

    1.开展损害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依法依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2.组织事件调查。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3.开展环境恢复。依据事件损害评估结果,组织环保、水利、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机制,将工作任务细化、明确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形成各级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格局。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落实工作职责。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职责,将各项措施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同时,加大排查力度,摸清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状况、废水主要污染因子、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运行、受纳废水流域等情况,编制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清单,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及时妥善处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摆在突出位置,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可能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四)实施考核奖惩。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总结评估报告,结合信息调度、现场督导、综合督查等情况,对各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地预案编制备案、风险评估、清单编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损害评估、总结评估等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政府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将有关情况纳入对辖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考核内容,并备案备查。对在该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将在环保资金、装备配备上给予倾斜,对工作滞后、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附  件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一、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省辖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二、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二)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三)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四)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