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环境保护红黑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4日
焦作市“环境保护红黑榜”工作方案
为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有关单位社会责任感,推动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环境保护红黑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环境保护红黑榜”的建立,对积极履行责任,治污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学习,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引导,推动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二、组织分工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园林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水北调城区段办公室、焦作广播电视台、焦作日报社。
(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保护红黑榜”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工作信息,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进行发布。
(二)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能,每周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需要列入“环境保护红黑榜”的单位和工作信息。
(三)焦作日报社、焦作广播电视台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环境保护红黑榜”。
三、发布内容
(一)红榜:主要对环境整治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二)黑榜:主要对危害环境的各类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重点曝光有关县(市)区、部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和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污染环境和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不良行为。
四、发布方式
(一)由市环境保护局每周汇总1次工作信息,确定发布内容,重要发布事项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统筹安排市媒体和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组织新闻媒体认真对工作好的典型先进正面报道,对工作进展差的公开曝光,以曝光为主。每周至少有1期通报或曝光性稿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环境保护红黑榜”发布制度化建设,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环境保护红黑榜”制度。
(二)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每周三前按时将“环境保护红黑榜”信息报市环境保护局(电话:2990622,电子邮箱:jzhbjltb@126.com),由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媒体定期更新发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信息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
(三)强化整改。对列入“环境保护红黑榜”中“黑榜”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整改,并于“黑榜”信息公布10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将定期对“环境保护红黑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