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县(市)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实施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2014年度地籍变更调查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主要包括2014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往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未经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三类建设用地。
2014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5月初,市政府部署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下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015年5月10前,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5年5月,各县(市)区依据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省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
各县(市)区要于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本级数据审核工作,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检查结果,并将数据审核工作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5年5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对上报数据进行集中审核;5月16日—25日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6月10日前市政府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2014年度卫片工作开展情况的验收,同时,市政府书面向省政府上报全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自查验收情况,并申请开展省级验收;6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做好省级卫片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宣传到位;要正确引导广大干群共同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主体,对相关数据负责,并承担整改责任。市政府将及时查办和公开通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对违法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市国土资源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培训、调研和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要认真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对违法严重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可以直接启动警示约谈和问责程序。
(三)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和监察局等部门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共同完成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四)严格督查验收。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核查、整改及数据审核情况,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和监察局等部门,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分类排序,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对警示约谈后工作仍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