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实现全市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综合服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实一线、分级保障”的原则,全市25个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人员配备,全面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当前重点工作
(一)完善用人机制。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属于公共服务机构,是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向基层延伸农技推广服务的平台,负责区域内的种植业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农机技术推广和监理服务。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的人员管理、资产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各有关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竞聘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用人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人员的进、管、出。
(二)合理设置人员。各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的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合理配备人员。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所设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不设专职管理人员岗位。原则上每站配备9—13人,其中包括2名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人员、1—2名专职农机技术推广和监理服务人员,其余为农技人员。人员以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下派为主(其中专职农机技术推广和监理服务人员由县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下派),并整合使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专职农技推广人员1—2名,不足的从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中考核择优录用。从县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下派和从乡镇选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由县级农业部门根据需要安排,人事、工资关系保持原渠道不变。
(三)实施特岗计划。根据中发〔2012〕1号文件中关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及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11号)精神,各有关县(市)区要在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编定员、严把入口、落实政策、择优上岗”的原则,有计划地聘用农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站担任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并按政策落实工资、社会保障等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是推动全市农业转型、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级政府为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部门为实施主体。各有关县(市)区要成立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跟踪督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科学制定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人员配备方案,提出特岗计划,并报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整合农技人员。配置特岗人员按省里统一规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资衔接、绩效奖励和职称评聘等政策;财政部门要保障区域站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经费、人员补助等资金落实并及时拨付到位。各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在资金使用管理中违反规定的地方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将工作量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并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的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意见,依据考评结果进行绩效奖励。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