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焦作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焦作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生猪屠宰市场,提高全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秩〔2012〕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3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为确保审核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范围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审核清理的范围和原则。对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清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适当集中,提高水平、扩大外销,保证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培育发展“一县一点、集中配送、冷链运输、冷藏销售”的模式,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审核清理,对违法从事生产造成肉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复核中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2010年之后新建、迁建、改扩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通过资格审核工作规范其经营行为;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A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规定的条件及标准,确保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不超过《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规定数量。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严格审核清理程序。市商务部门会同市畜牧、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复核),提出清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市人民政府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收回生猪定点屠宰证牌,并在审核清理工作完成后十日内将全市确认合格、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对生猪屠宰企业的审核清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要求的屠宰企业要限期停业整改,整改后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三)严格审核清理时限。从3月份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具体工作方案,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对本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4月30日前,市商务部门会同畜牧、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全市联合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责令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改到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改结束后,要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6月30日前,市联合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对限期整改企业进行复核,并将全市审核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牌管理。对限期停业整改的屠宰企业要暂时收回证牌,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发放;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取消定点资格的屠宰企业,要依法及时收回原证牌。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牌转让、出借、冒用、伪造等违法行为,发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转让、出借、转租屠宰资格证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审核清理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核清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审核清理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增进协同配合。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门要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工商部门要配合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审核清理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并纠正自行降低审核标准、对不达标企业不按规定审核清理等做法,妥善解决审核清理中的问题和矛盾。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为审核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审核清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附件:焦作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焦作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书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卜庆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孙银池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陈建军 市畜牧局副局长
何长喜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郭法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中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孟令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秉玉 市质监局副局长
董红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于同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工委书记
侯 峻 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侯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审核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闫新华 王世平
联系电话:3569763 3569760(传真)
电子邮箱:jzzgb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