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焦作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焦作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焦作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意见
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认真开展户口整顿,切实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是开展人口普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河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0号)精神,现就我市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我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解决当前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内容和要求
户口整顿工作要全面澄清人口底数,全面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户口登记项目齐全、准确,确保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详实。
(一)全面开展户口核查。重点是清理和掌握我市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我市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
(二)整改突出户口问题。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户籍相关手续的,要依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要准予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暂住人口和在我市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件、公民身份证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三)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具备迁移条件的人户分离人员要劝其将户口迁移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
对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地派出所具体实施。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街巷房屋楼牌、门牌的编制、清理和安装工作,由公安、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协同配合组织实施。
三、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办法进行。要动员组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和各种社会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由社区民警登记后上报派出所,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在我市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更正、补录(注销);对辖区的各类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更正、补录(注销);对辖区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要全面登记核对,有条件的地方可绘制居民小区实有房屋示意图,方便入户核对和普查登记。
户口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印制相关表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6月中旬至8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8月中旬至8月底。各地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居(村)民委员会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户口整顿工作列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二)要强化宣传动员保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三)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到全市每个家庭、每个居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保障。各县(市)区要抽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 做群众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组成户口整顿工作专业队伍,协助民警从事入户走访等户口整顿工作。要对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纳入人口普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要强化工作合力保障。公安部门要与参与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五)要强化督导检查保障。市、县两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建立专门的督导检查组,采取指导检查、实地暗访、专项督察、网上抽查、集中督察等方式,不间断地对户口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政府办文政府办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焦作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焦政办〔201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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