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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焦政办〔2010〕43号

2010/05/19 4.1k 阅读 132 点赞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城市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的相关职责。
(三)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四)增加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对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提出意见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对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一)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财务科。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电子政务、信访、安全、督查督办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二)工程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收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依法征收社会负担经费;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工程统计;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3.大中型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4.小型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5.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6.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备案。
(三)指挥通信科。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含单列纪检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