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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的决定 焦政办〔2010〕8号

2010/05/19 1.8w 阅读 196 点赞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的
                             决    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利用,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红线稳定,服务保障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中成绩突出的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山阳区、高新区管委会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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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