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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10〕7号

2010/05/19 1.7w 阅读 500 点赞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确保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增发1个月低保金。
二、对全市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市区南水北调征迁特困户进行救助。
三、对市属困难企业中的在职特困职工和劳动关系在劳动保障部门托管的“4050”特困人员进行救助。
四、对市区部分特困残疾人、南水北调征迁残疾人特困户、在国家和省集训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等进行救助。
五、对特困农民工进行救助。
六、对部分敬老院、重灾村、重灾户、特困户进行慰问。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不遗漏、少重复”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摸清底数,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救助,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确保救助资金透明使用,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位救助对象。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