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调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了解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摸清这部分企业资产底数,把握我市国有经济发展变化趋势,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按照《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58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
以2008年底数据为基准,调查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单位性质、资产数量规模、资产分布状况和经营情况(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从3月27日开始,4月底结束。
四、调查方法
采取单位申报、国资部门抽查、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在单位申报过程中,对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单位认真填写调查表,并直接报送市国资办;对有子公司的控股、参股企业,由企业集团汇总后上报;对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要对上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单位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国资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和重点调查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开展企业国有资产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企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
(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敷衍塞责、支差应付,不按规定时间、内容上报有关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隐瞒资产不报,工作严重失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三)市国资部门要认真履行调查工作的牵头职责,搞好调查结果的分析研究,确保调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政府办文政府办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调查的通知 焦政办〔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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