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的通知》(豫民文〔2016〕186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委托焦作安益会计师事务所、焦作德广会计师事务所、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机构开展辅助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经市民政局登记的274家全市性社会组织中,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随机抽取34家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名单附后)。
二、检查时间
2024年2月中旬至3月底。
三、检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管理等。财务主要抽查2024年1月份至12月份的账目。抽查具体内容包括:
1.党组织建设及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及作用发挥情况;
3.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报备情况;
4.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
5.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
6.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7.重大活动决策执行情况;
8.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
9.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值确认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
10.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包括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11.信息公开情况;
12.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检查和实地查看。
五、检查要求
(一)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二)检查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
202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