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焦作市学生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焦作远望天下关爱留守儿童救助中心等2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焦作市学生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焦作远望天下关爱留守儿童救助中心等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911房间
联系部门:焦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0391-3569175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