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焦作市节能办《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焦公节办〔2017〕4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 6月份组织开展2017年节能宣传月活动,6月13日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民政系统节能宣传月活动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发挥好民政系统各单位在节能宣传月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局属各单位要精心制定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倡导带头强化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普及节能常识;提倡节约用水、节约粮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践行垃圾分类,共享绿色环境;推进节约型单位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6月13日是全国低碳日。局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导低碳出行,倡导工作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停开或隔层停开电梯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绿色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三)拓宽宣传载体,浓厚宣传氛围
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电子屏、宣传栏、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还可通过张贴宣传画、举办节能专题展览、知识竞答等方式普及节能低碳常识,营造良好的节能宣传社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单位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组织活动,努力扩大宣传影响,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深入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三)节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5日前将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报送市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3569162邮箱:jzmz909@126.com
焦作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