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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焦民〔2016〕236号 焦作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 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 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焦作高成长服务业建设,合理配置服务业资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进程中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5〕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4〕86号)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实际,现就做好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对象 在焦作市境内注册的从事养老服务的工商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和机构。 二、项目扶持内容 1.在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机构项目; 2.2015年、2016年已交付运营的养老机构项目;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含日间照料中心); 4.老年用品研发、生产项目; 5.信息智能化为老服务项目。 三、项目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方式,并积极探索其他更加有效的扶持方式。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申请专项资金。已获得2015年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四、项目申请办法 项目申报依照属地管理方式进行。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局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市直部门主管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和机构申请项目,直接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申报。 五、项目初审条件 (一)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申请。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简介、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资金申请额度和申请资助方式等。 (二)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包括工商、民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获奖证明和专利证书等,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在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机构项目。要求土地、环评、规划手续齐全。若申请以贷款贴息方式扶持的,还须出具扶持期限内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经贷款银行签字盖章)。 (四)2015年、2016年已交付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项目。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已经正式投入运营,床位在200张以上,在当地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须提供工程项目预算或由第三方提供的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要求具有资质、品牌化管理、连锁运营网点在10个以上,能覆盖一定区域的居家养老项目。支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融合发展,社区养老和为老信息化服务融合发展。 (六)项目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七)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原则上已完成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 (八)项目单位2015年具有验证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网上报备数据完全一致)和2016年9月底企业会计报表。 (九)项目实际投资额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确认专项审计报告)。 六、几点说明 (一)项目申报工作于2016年12月5日之前完成,各单位将书面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县(市)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程序逐级上报,市民政局对上报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扶持项目。 (三)超过申报时间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民政局老龄科 李霞 3569176 信箱:jiaozuolaoling@126.com 市财政局金融贸易科 赵琦 3121177 信箱:jzsmk@sina.com 附件:1.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养老服务业 发展项目申报书 2.真实性声明 3.2016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意见 4.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焦 作 市 民 政 局 焦 作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1月25日
焦作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1 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类型为:奖励资金、资助资金、贷款贴息资金。 项目投资情况
审 核 情 况
附件2 真 实 性 声 明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我单位承诺,所提交的2016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全部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特此声明。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6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 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 申报材料审核意见 经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申报的项目和材料符合《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要求,申报材料与原件一致,未重复申报、获得国家或省财政资金,同意作为合格项目申报2016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 以上内容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县(市)区民政部门(公章) 业务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财政部门(公章) 业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XXX 项目执行单位:XXX 一、概述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三、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四、合作单位基本情况 五、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 六、社会影响及绩效目标 七、经费来源概算 八、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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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焦作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1/24 1.2w 阅读 25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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