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
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本着简化、高效、适度、从严的原则,对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时间和范围
(一)年检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参检单位:2015年9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证书的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一)社会组织填写年检报告。参检单位可直接从“焦作市民政局信息网”(网址:http://www.jzmzj.gov.cn)和“焦作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jzshzz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年检报告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社会组织填写的年检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无业务主管的作出自我评价,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材料共同报送焦作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地址:人民路市政大厦911室,电话:3569175)。
(三)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果。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资料,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抽检)相结合的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组织活动情况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年度检结果将由登记管理机关适时统一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15年度年检报告、2015年度文字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二)财务管理资料。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详见附页)及年度财务总结。
(三)相关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应取得执业许可证的要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限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党组织建设材料。上级批准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的文件、党员情况表及所在党支部的机构建设情况以及党组织年度发挥作用情况等;
(五)重大活动事先报告备案表。社会组织落实<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焦民〔2012〕187号)文件精神;
(六)政社分开执行情况。是否按照上级要求有效解决本社会组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兼职问题,离退休领导干部是否按照规定在社会组织中任职等情况;
(七)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法文件。按照豫民文〔2015〕220号文件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五类民非(民办教育类、民办卫生类、民办养老机构类、民办文化类、民办体育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上五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最新的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法文件;
(八)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填写《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年检重点审查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主要有依法照章开展活动情况,重大活动事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情况,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以及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落实情况等;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主要有修改章程、换届会议相关资料备案情况(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退出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变更、办公地址变更及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变更备案情况等;
(三)相关财务管理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财务管理是否按照民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包括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收支明细,有无专职财务人员,法人代表离任是否对任期内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财务人员变更是否办清交接手续,是否按时接受相关培训等;同时要提交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资料备案情况。印章、银行帐号是否备案;
(五)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市委组织部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要达到100%的要求,是否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抓好党组织内部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在党员中进一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长效机制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要求不断创新方法,努力服务群众,维护团结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五、对年检存在问题的处理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做出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直至撤销登记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按时参加年检。各参检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要提前写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延期进行年检,但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2个月。
(二)保证年检材料质量。各参检单位要如实填写年度检查资料,内容要完整、详实、准确,不得缺项漏项,无变更增减等内容的填“无”。其他提交的材料也要按规定填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做好参加评估工作准备。没有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的且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提交申请评估材料。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重要依据。
2016年2月19日
附件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
附件3、社会组织信息表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5、社会组织评估
附件6、社会团体评估表
附件7、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表
附件8、加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的通知
附件9、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