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民明电〔2015〕59号)转发你们,望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于6月10日18:00时前报市局对应主管业务科室。
焦作市民政局
2015年6月9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政
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省厅于6月1日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民政系统强化安全生产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认真听取省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有关情况汇报,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提出下一步重点整治工作意见。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豫民明电〔2015〕49号、51号、53号文件内容,对进一步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认识,深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各地要认真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血的教训,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防火安全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本级责任,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的督促检查。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做到领导带头,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直接组织部署相关落实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对民政服务机构相关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督导检查工作机制。要强化对民政安全工作日常考核,完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各地民政部门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在征求安全生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基础上,紧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特别是豫民明电〔2015〕53号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台账要涵盖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台账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法人(负责人)、单位性质、人员规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隐患类型、整改期限、单位整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验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民办养老机构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是否登记、是否下达取缔通知、取缔时间等。各地应根据日常督导排查,不断丰富台账内容,对照台账要明确整治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划分,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落到实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及火灾排查整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整治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防体系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建设安全生产台账、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认真落实整治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下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制度:一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从领导到一般人员,从管理部门到一般岗位的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职责、任务等。二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排查治理的依据、标准、内容、方式、时间和隐患建档登记、级别认定、治理责任等做出规定,促使民政服务机构积极防隐患、自觉查隐患、主动治隐患。三是事故隐患公众举报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方便公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预防各项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做到安全检查常态化,整改落实具体化,日常监督社会化,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一定要在深刻汲取平顶山市鲁山县“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大力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机构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与对应管理的民政部门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把维护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要建立本单位安全隐患台账,并上报对应的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上报台账汇总,形成完整的安全隐患排查链条,随时督导,抽查到人。
五、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消防安全工作重在平时,关键在于通过深入开展消防法规宣传和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升防范危险的技能水平。各地要认真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要求,切实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积极利用清明节、“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以及民俗活动和春季、冬季防火期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时段,通过各种形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大力宣扬安全生产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加强民政系统安全保障教育培训,牢固强化干部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识和自觉性,真正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经常邀请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卫生等部门的同志到本单位和各类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讲座,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技能。对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单位,如救灾物资储备库、优抚医院、精神病院、康复辅具中心、殡仪馆等,主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职工必须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标本兼治,科学统筹推动整治工作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着眼于标本兼治,着力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分析、全面把握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把问题产生的各种原因吃透,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遇到的难点问题特别是仅靠民政部门一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予以特别重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争取必要支持。
七、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与各民政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台账样板附后)。台账要由各级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审后加盖公章上报。
(三)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务必于6月12日前上报省厅对应的业务指导处室。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