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局属单位2014年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2014/12/23 1.8w 阅读 545 点赞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民政局党组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客观、准确、全面了解掌握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经局党组同意,从12月中旬开始,对局属单位2014年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局党组统一组织,与考核和民主评议党组织、党员工作一并进行。

二、考核对象

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考核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领导班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惩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情况。

2、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整治和纠正“四风”问题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情况,执行“三重一大”和财务联签会审制度,制止奢侈享乐铺张浪费的情况。

3、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情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四、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组织自查

1、局属各单位要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

2、局属各单位要形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上交考核组。

3、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形成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二)考核实施

1、查阅有关资料。主要查阅各单位加强和改进作风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廉政教育开展情况、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执行“三重一大”有关廉政制度情况、行风评议及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创建情况。

2、召开测评大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述学和个人述职述廉述学,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要通过一定形式提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参加会议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表由各单位按附表格式及有关要求印制,会前交考核组,由考核组负责统一发放,大会结束时由考核组成员负责收票、计票。

3、开展个别谈话。根据需要,考核组可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测评情况和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印证核实。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提供的干部名册,随机抽取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近两年退休的老干部代表和其他干部。考核组着重听取谈话对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征求谈话对象对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谈话情况作为指标测评和民主测评的佐证和重要参考。

4、考核组向考核单位反馈民主测评情况;对被考核单位提出初步定档(好、较好、一般、差)意见报局党组。

(三)考核汇总

局考核组如实汇总考核情况,提出定档意见,向局党组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确需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被划定的考核档次、被实施追究的情况装入责任制工作档案。

五、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统一要求配合搞好考核工作。

2、考核对象要根据考核内容,认真进行总结,写好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报告内容要详实具体,坚持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检查问题和不足,自我评价要客观、公正属实。并提前印发至参加考评大会人员。

3、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协助做好对考核人员的评定工作。

3、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领导干部年度责任考核登记表、民主测评汇总情况及原始表等相关材料及时报局监察室。

2014年12月9日

附:领导班子及成员2014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民主测评表

2014年度××(单位)领导班子

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民主测评表

评价

对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情况

加强和改进

作风建设情况

惩治和预防

腐败工作情况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领导

班子

意见

建议

备注

请在同意档次内划√,只能划一个档次,多划无效

2014年度××(单位)领导干部

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民主测评表

评价

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岗双责”情况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作风情况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情况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备注

请在同意档次内划√,只能划一个档次,多划无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