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市级预算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焦财库[2014]7号)及《关于开展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焦财库[2014]8号)要求,为加快我局公务卡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
高度重视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将公务卡制度改革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之风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措施之一,与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要求,确保我局公务卡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凡属强制结算目录明确的支出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根据财政关于不按规定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付业务,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的要求,从7月1日起,市财政局将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公务活动中一律实行转账支付或公务卡结算。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取大额现金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财政局申报;因客观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的,按要求写说明材料报会计站审核;发放个人的奖金、补助、抚恤金和劳务报酬等,将资金直接划转享受对象的借记卡上,不再通过现金支付。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二)原使用现金结算且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下列情况可视情况实行现金结算:
1、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2、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
3、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附件: 1、《关于加快推进市级预算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焦财库[2014]7号)
2、《关于开展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焦财库[2014]8号)
3、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焦作市民政局财务科
2014年7月22日
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