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度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1/07/27 1.8w 阅读 92 点赞
关于开展2011年度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度审查工作是福利企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结果直接关系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和地方政府优惠扶持政策的资格。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福利企业的管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年度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焦作市辖区持有河南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福利企业。
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度审查工作时间安排
资格认定年度审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检阶段。时间是8月底以前。在此阶段全市所有取得福利企业资格的企业都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填写《焦作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度审查报告书》一式四份,并将福利企业证书副本报送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企业逾期不报送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认定,自行终止福利企业资格。
第二阶段:县市区审查阶段。时间是9月底以前。在此阶段,各县市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焦作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度审查报告书》中规定的年度审查标准,对本辖区福利企业逐户进行初检,根据检查情况在《报告书》中作出结论,加盖印章后于2010年9月底前将各福利企业的《报告书》和《福利企业证书》副本报至市民政局。同时上报本年度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查工作整体情况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文本(电子信箱:jzmzflk@126.com)。
第三阶段:市民政局验收阶段。时间是从10月开始。在此阶段,市局将组成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度审查小组对全市的福利企业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40%。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及《河南省福利企业人员安置变更认定书》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是否达到《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要求,即安置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且与《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河南省福利企业人员安置变更认定书》认定的人数和比例相符。
(三)企业是否与每名残疾职工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四)企业是否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企业是否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六)企业是否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生产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及针对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劳动保护措施。
(七)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是否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八)企业所安置的残疾职工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情况,有无残疾人只挂名不实际上岗工作和在两家以上企业就业的现象。
(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按章纳税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集中力量,落实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认真考证需要检查的内容,合理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
(三)要正确处理检查与发展,检查与扶持的关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抓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一方面要坚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检查促进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
附表:《焦作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度审查报告书》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焦作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年度审查报告书
(  年度)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焦作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度审查申请表
企业名称
福利企业证书号
企业类型
证书批准时间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主要免税产品
职工总数
残疾职工
总数
残疾职工占职工总数的百分比
残疾职工类别
视力残疾人数
听力残疾
人数
言语残疾
人数
肢体残疾
人数
智力残疾
人数
代企业发工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残疾职工平均工资
残疾职工最低工资
企业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焦作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度审查情况登记表
资格认定年度审查标准
检查情况
1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及《河南省福利企业人员安置变更认定书》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2
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是否达到《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要求,并与《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河南省福利企业人员安置变更认定书》认定的人数和比例相符
3
企业是否与每名残疾职工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4
企业是否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企业是否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6
企业是否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生产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及针对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劳动保护措施
7
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是否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8
企业所安置的残疾职工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情况,有无残疾人只挂名不实际上岗工作和在两家以上企业就业的现象
9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按章纳税情况
年审结论
县(市区)年审意见
年审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民政局印章
年  月  日
市局年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市民政局印章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