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解放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告。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报请区政府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