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划定了新河、白马门河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注:1、山区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平原河道以河口或外堤脚线向外一定距离确定管理范围。高程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适当调整。
3、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