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和经营性场所一律关闭。
二、准许正常经营的市场和商超必须在市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登记处,配备非接触式体温测量仪器、酒精、消毒液,对所有进入市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督促指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并及时向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或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对商户的管理中必须主动规范经营秩序,防止人员聚集。
三、各市场、商超须与各商户签订防控防疫安全协议书,市场和商超内经营户必须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并自觉接受市场和商超管理人员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营业,经营中发现不规范操作一次,立即停止营业,发现不规范操作两次,立即取缔摊位;经三次督导不符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对市场(商超)整体予以关停。
四、提倡市场管理者和商户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周边居民开展生活物资配送。
五、因特殊原因确需开门营业的企业、商户、门店、网点,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营业,对拒不执行的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六、凡从湖北、武汉来焦,信阳、南阳、驻马店、郑州来焦,春节期间离焦又返焦,未离焦但与湖北、信阳、南阳、驻马店、郑州等重点区域人员有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返焦后1小时内必须向社区报告,自省内返焦人员自行居家观察7天,自省外重点疫区返焦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14天,观察期自返回焦作当天起算。凡隐瞒不报、拒不执行隔离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倡议有条件的小区(村)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人员出入,全面采取集中代购的方式购买生活物资;对不具备封闭条件的,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凭身份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急需工作外,一律不得外出。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焦作市解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来源:解放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