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政策公告公示

焦作市解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0/02/01 7.8k 阅读 294 点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根据《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1号)》,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凡是从主要疫区特别是湖北省及其周边城市到达我区的人员,包括我区居民外出旅游返程人员,立即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禁止走亲访友、参加聚会,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其他群众要坚决避免同上述人员接触。


  二、关闭辖区内所有宾馆、洗浴中心、美容美发店、歌舞厅、KTV、网吧、饭店、文化馆、图书馆、书店等公共场所单位,恢复营业时间由解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


  三、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推迟开学时间,一律取消寒假所有返校活动,一律停止校园场地开放,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提前开学,严禁任何学校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含毕业班学生)提前补课,严禁任何教师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并做好开学前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消杀的前期准备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辅导机构、托管机构等一律暂时关停。


  四、各类建筑工地一律禁止复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售楼部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不得举行集中宣传、选房、交房等人员聚集活动。


  五、辖区内除防疫物资生产、居民生活用品供应、物流企业外,其它企业复工期推迟到2月9日,并自觉接受市、区工信部门监督审核验收。


  六、辖区所有宗教场所一律暂时关闭;禁止一切祭祀活动。


  七、禁止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禁止现场制作食品售卖;严禁买卖活禽。


  八、商场、超市、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增设体温检测设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要求佩戴口罩,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九、各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并立即向解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十、取消全区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缓办喜事,简办丧事。禁止大操大办红白事;禁止来自重点疫区人员、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参与红白事;在农村办理红白事,必须在红白理事会安排下简办;禁止参与人员围堆聚集。


  十一、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最大限度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积极做好室内消毒、通风和个人卫生。


  十二、凡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治安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构成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违法行为的,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为了解放区父老乡亲们的健康福祉,请大家理解、支持、服从!让我们勠力同心、协力抗击,并肩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焦作市解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