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规定及市职改办《关于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专设职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现将符合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专设职数教师名单进行公示。
焦作市解放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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