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财政局关于转发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经费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严肃
财经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解财办字[2018] 37号
区直各单位、各办事处,区属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纪委、财政局党组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疏于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与隐形变异并存在,按照《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等问题专项检查。现将《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转发,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填报《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于 9月26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四楼监督检查科。
举报电话:0391-2131655;
电子信箱:jfqjdjck@126.com
附件:《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严肃财经.pdf
2018年9月19日
解放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