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1.贷款担保。2.票据承兑担保。3.贸易融资担保。4.项目融资担保。5.信用证担保。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做担保,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91)2911230
解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