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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焦作市收藏家协会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被限期停止活动案

2026/08/25 3.5k 阅读 75 点赞

【基本案情】焦作市收藏家协会2003年在焦作市民政局登记成立行业管理部门为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533日,我局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协会已将住所搬至焦作市山阳区焦辉路与富康路交叉口西南220米陶三文化艺术园内,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我局于2025516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20251224,我局对该协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协会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3个月后,仍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20264月,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局对该协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第一款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依法及时申请变更登记是其履行义务、接受监管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其合规开展各项活动的前提。

各社会组织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积极发挥应有作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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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