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吴某和其他36人均在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从事售房工作,上班时双方约定工资为一天100元。谁知发工资时,公司却以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扣除了37人每人不等的工资数额,引发了大家的强烈不满,并于5月17 日反映到了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群众工资无小事,看似很简单的纠纷,处理不当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仲裁院接到调解申请后,将调解处理好此劳动争议,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载体,仲裁院负责同志当即组织相关人员介入调查,召集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全面了解双方的诉求。
在严格审核、发现上述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且部分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后,仲裁员紧紧抓住矛盾直接根源,重点通过给企业方宣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情利弊,终于在当天晚上八点多,使其对吴某等人的诉求认可,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补发了被扣除的近2.6万元的工资,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积极帮助上述公司等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充分履行好劳动争议一体化处理中心的职能职责,对涉工资案件及时调解,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温县社会的和谐稳定。(温县人社局任应齐 李雁林6126858)